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诸暨市香榧古树保险试点方案

诸暨市香榧古树保险试点方案

诸农发〔2024〕47号
2024-05-28

政策清单

诸农发〔2024〕47号

诸暨市香榧古树保险试点方案

发文部门:

绍兴市-诸暨市-农业农村局

责任部门:

绍兴市-诸暨市-农业农村局

协同部门:

责任处室:

农业农村

印发日期:

2024-05-28

联系电话:

0575-87012248

支持对象:

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榧古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(以下统称“保险古榧”),可进行投保: 1.树势总体良好、投保时无明显寄生性毁灭性病虫害; 2.已由省级或市(县)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和公布,且有养护责任人进行日常养护的; 3.依据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分级保护规定,对香榧古树共分一、二、三级进行保护的。

执行期限:

自2024-05-28起

政策要点
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21〕47号)精神,扶持我市香榧特色产业发展,提高香榧古树抗风险能力,保障地方特色农产品供应,制订诸暨市香榧古树保险试点方案。

要点解读

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农民自愿”的原则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提高香榧古树管养过程中抗风险的能力,建立香榧古树风险防控体系,积极扶持香榧特色产业发展。

立即登录